設立宗旨與特色
 
元智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成立,在於提升本校藝術風氣與涵養。在藝術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藝管所)於一九九九年成立後,即將本中心併入藝管所,並由藝管所所長兼中心主任,以學術來領導藝術中心的各項活動;並在教師的輔導下,由藝管所研究生策劃各項活動,並由學生全程主持效果評估、內容研究、作品商借、保險與運送、展覽佈置、文宣之企劃與推廣教育等事宜;表演活動亦由研
究生依個人興趣自由參與。此項結合使研究所課程理論得以有實務的驗證,並從實務中體認理論的議題;藝文中心的活動亦因此項新措施而得以大舉提升展覽與各項活動的專業素質與學術內涵。
 

本中心的宗旨如下:

 
一、 提昇本校藝術風氣,並以藝術經驗回饋社區。
二、 以學術理念來領導活動,並以實務經驗來驗證課程理論。
三、 激勵本校師生思想的創造力,實驗創造性的活動內容與
運作方式。
 
本中心的運作準則如下:
 
一、 結合學術與藝術活動,以專題策劃為主。從學術角度來定主題,藉主題來挈領相關學術活動。
二、 求新求變但不追求時尚,可新可舊只要可觀,無高無低無雅俗之分。
三、 優先策劃能鼓勵本校師生參與的藝術活動,以藝術的活動來激勵創造性的思想。
四、 力求推廣教育的效果。策劃展覽力求配備印刷品、專人導覽解說、以及語音與影像導覽,務求參觀者能了解展覽內容,達到展覽的教育效果。
五、 開發永續的教育影響。策劃展發行光碟片,將短暫而局限的展覽變成永久且廣泛的傳佈。
六、 以策劃展為優先,其次邀請展,再其次申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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