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主修申請

 

     申請資格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得自入學後次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限(含延長修業年限)第一學期止申請修讀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得自入學後次學期至最高修業年限(含延長修業年 限)第一學期止,申請修讀其他系所(學位學程)為雙主修。 一般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不得互為修讀雙主修。

    申請流程

1.    學生申請修讀雙主修,應依行事曆規定時間上網申請,並先經本系(所、 學位學程)及加修他系(所、學位學程)系主任之同意,轉報教務處備 案,始屬有效 ,至個人portal→學習檔案→輔系/雙主修申請。

2.   104學年度起採線上申請經本系及欲申請學系審核後,將以e-mail通知審核結果。

      注意事項

1.    大學部學生修讀雙主修,除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並應修滿加修學系 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與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得分別授予學士 學位。 碩、博士班學生修讀其他系所(學位學程)為雙主修者,除需修滿本學 系規定科目學分外,並應完成本學系及加修學系各一篇碩士或博士論 文,其題目與內涵應有所不同,倘與本學系所另訂有「共同指導論文合 作協議」,經共同辦理學位考試,以共同論文取得雙主修資格畢業者,不受前項限制。 本學系及加修學系訂有畢業條件或資格考核規定,學生仍須符合前述規 定。加修學系得視需要,自訂對申請雙主修學生增減畢業應修專業科目 及學分數,但應高於現行規定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二。 各學制雙主修修讀規定由各系所(學位學程)自訂,並經系院相關會議 及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2.    他系必修科目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者經他系同意得予免修;他系必修科 目或通識科目與本系性質相關者,得視同本系之選修科目,其學分並得 抵充本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

3.   雙主修學分每學期所修他系與本系之科目、學分及成績,應合併核計; 凡學期學分總數、及格學分累計、學業平均成績及不及格學生達退學規定,均應包括他系學分

4.     大學部雙主修學生在修業年限或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內,已修畢本系之應 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他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 年或放棄雙主修而以本系畢業。但在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內雖修畢他系應 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本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應令退學,他系畢業資 格不予承認。 碩、博士班雙主修學生在本系所(學位學程)修業年限或延長修業年限 屆滿前,已完成本系所(學位學程)各項畢業規定,而未完成加修系所 (學位學程)各項畢業規定者,如不願放棄雙主修資格者,碩士班得延 長雙主修修業年限一學年、博士班得延長雙主修修業年限二學年,如放 棄雙主修資格者,本系所(學位學程)准予畢業。但畢業後不得申請返 校補修加修學系學分,或發給任何修讀雙主修證明。

 

相關法規

元智大學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