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設置辦法

93.07.02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94.06.21 教育部台環字 0940084278 號函核備
102.11.06 102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1.04 104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落實執行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並配合遵守政府相關法令之需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廿三條之規定,
            設置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為擬訂、規劃、推動、督導本校校園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能源與資源、災害防救、環安衛教育之管理工作,
          以及各單位執行成效之追蹤督導等事項。執掌如下

一、環境保護管理

(一)校園環境品質提昇計畫之規畫及督導或執行。

(二)環境管理系統建置、環境保護政策及措施推動。

(三實驗室、實習場所運作危害性物質及列管毒化物之監督與追蹤。

(四)實驗室、實習場所危害性廢棄物處理之執行與督導。

(五)校園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及噪音污染管制之規畫、檢測與輔導改善。

(六)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業務。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建置、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及措施推動。

(二)職業災害預防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釐訂、執行之推動、定期重點檢查、改善及督導。

(三)實驗室、實習場所危險機械設備、危害性化學品之調查列管、生物安全衛生規範、輻射安全衛生保護之定期檢查與改善之督導。

(四承攬商作業管理,職業災害之預防、搶救、調查、分析及紀錄, 職業災害統計之辦理。

(五)實驗室、實習場所相關人員健康促進管理事項。

(六)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之事項。

三、能源與資源管理

(一)綠色大學永續校園能源使用政策及措施督導。

(二)能資源管理系統建置。

(三)節能、節水措施及用油之具體做法與績效管理。

(四)資源回收再利用之具體做法與績效督導。

(五)綠色採購之具體做法與績效督導。

四、災害防救管理

(一)配合校安中心建置災害防救體系。

(二)監督校園環境及建築耐災之檢查與補強。

(三)防災設備及物品之設置。

(四)緊急應變程序之建立。

(五)消防、災害管理及演練。

(六)災害善後措施之規畫與督導。

五、環安衛教育訓練推動

(一)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宣導及支援。

(二)職業安全與作業環境衛生教育、訓練之規畫及實施。

(三)節能減碳之教育訓練及宣導。

(四)防災教育及宣導。

(五)環安衛資訊網站管理維護及數位化管理業務。

(六)其他有關本中心綜合性之業務。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因業務需要得置專業人員,協助辦理環安衛相關業及協調有關事宜。

第四條  本中心之經費以每年度編列之預算核實支應。

第五條  本中心因業務所需得訂定各類之辦事細則另訂之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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