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染性生物材料分級: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及「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感染性生物材料為病原體者,依其致病性、感染途徑、宿主範圍、有無預防及治療方法等因素,區分為第一級危險群(Risk Group 1,RG1)至第四級危險群(Risk Group 4,RG4)。
- 各等級之微生物於對應之生物安全等級實驗室進行操作,依據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法規及行政指導辦理 。
- 依據科技部「基因重組實驗守則」及生物安全管理,欲申請「基因轉殖或重組試驗同意書」,請向環安衛中心提出申請,其審核原則如下:
- 未經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認定者,需先提出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認定審議。
- 無感染性生物材料之BSL-1實驗室,如欲變更為使用RG1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實驗室,請另提出感染性生物材料清單審議。
- 本校生物實驗室經認定均為BSL-1實驗室,不得從事RG2以上之感染性生物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