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區車輛管理辦法修訂通過

本校校區車輛管理辦法經109-2總務會議修訂通過
“YZU Regulations for Campus Vehicle Management”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109-2General Affairs Committee Meeting.

本次主要修訂相關場地維護費收費標準,並於109-16行政會議完成核備,110學年度開始實施
重要修訂內容:

  • 提高各班別收費標準。
  • 各級學制內學生依學期制辦理收費。
  • 推廣教育學員/學分班學員按月收費部份予以刪除,另增列按上課次數計費機制。
  • 增列健康休閒中心短期班學員按上課次數計費機制,並與推廣教育學員/學分班學員之收費統一為50元/次。
  • 取消weekend pass。
  • 增列「10格票券」申請機制,提供在職專班及延修生(大5、碩3、博4以上)學生入校活動需求。
  • 計次入校車輛不得跨日停放,並增列相關罰則。

總務處 敬啟  2021.04.15
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 


本校校區車輛管理辦法經107-1總務會議修訂通過。
“YZU Regulations for Campus Vehicle Management”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107-1General Affairs Committee Meeting.

重要修訂內容:

  • 增列退休人員申請汽機車識別證資格。
  • 主校區停車場或停車格僅提供短期停車(48小時之內),上段校區A區停車場可長期停車。
  • 學生及學員於學期中(非寒暑假期間)之週一至週五日間(07:00-17:00)一律停放上段校區A區停車場,嚴禁駛入主校區;其餘時間可駛入主校區,唯每日以23:00為限。
  • 元智六、七館地下室停車場限具教職員工汽車識別證之車輛停放,不開放廠商、學生及學員車輛停車;廠商送貨車輛為搬運卸貨得臨時停放。第三宿舍地下室限具教職員工汽車識別證之車輛以及具廠商汽車識別證之校內進駐營業廠商停車。
  • 凡獲准於當日23:00後留校之訪客、來賓車輛,請邀訪單位自行出具核准留校證明(標註效期);專任教職員工因公出國需停車校內,得憑出國請假單向警衛隊申請取得逾時停車證明(標註效期)。
  • 增列補發汽機車識別證得酌收手續費條款。
  • 增列腳踏車、電力輔助車輛管理專章。
  • 增列廢棄車輛處理專章。
  • 本次修訂內容自107年12月1日起實施

總務處 敬啟  2018.10.25
Office of Genera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