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項目

說明

申請機構

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

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合作企業

  1.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 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企業聯盟

由一家或二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且以一家主導,參與執行計畫之團隊。

計畫執行期程

每案最多補助5

受理時間

隨時受理,採隨到隨審

經費補助方式

由國科會補助申請機構(學研機構),由經濟部補助合作企業

(國科會為單一申請窗口,欲申請經濟部補助款者,於送國科會之計畫書內一併填寫申請金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