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國科會計畫者,請注意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的學術倫理應注意事項】
Q |
A |
補充說明 |
誰應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
n 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 n 首次參與計畫之研究人員。 |
依據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第二條規定,以下人員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AREE)」網路教學平台自行修習相關課程: n 105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學生。 n 106 學年度起到職之專任教師及參與研究人員。 n 106 學年度前到職,尚未申請過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之專任教師。 碩、博士生由教務處協助建置帳號;其他人員有修課需求者,請透過研發處申請帳號!! |
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有時數或期限規定嗎? |
n 首次參與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n 首次參與計畫之研究人員,如為申請書所列者,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3年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如為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者,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
配合國科會強化學術倫理措施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九項之規定,自106年12月1日起,計畫主持人在申請研究計畫及計畫開始執行後,需留意以下事項: n 計畫執行前- 「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部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n 計畫執行後- 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
應向誰繳交學術倫理教育課程之證明文件? |
請將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
請將修課證明文件(紙本或電子檔均可)另送研發處承辦人員備查。 |
參與計畫之研究人員範圍為何? |
由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來認定。例如:執行研究儀器操作助理、協助問卷發送及資料整理的學生,因屬實質參與計畫研究工作,故屬於參與計畫之研究人員;計畫內辦理研討會,聘用20人協助處理行政事務(如發便當、貼海報或打掃),因參與計畫非屬實質的研究工作,即非屬參與研究人員。 |
n 請計畫主持人以「是否實質、直接參與研究」作為判斷基準。 n 計畫之臨時工、清潔工、活動協助人員,其工作內容若不涉及研究成果,則非屬「參與計畫之研究人員」範疇。 n 單純報帳的助理是否也屬於「參與計畫之研究人員」?請計畫主持人自行認定,如確認其為非直接參與研究者,則非屬「參與計畫之研究人員」範疇。 |
哪些課程可認定為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
由申請機構自行認定與管理。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AREE)」提供的線上課程並非唯一可取得學術倫理教育訓練時數的管道。本校卓越研習營舉辦之學術或研究倫理系列講座、各大教研機構開設的學術或研究倫理教育訓練(含實體及線上課程)、各大醫療院所或研究中心舉辦的人體試驗講習班(含GCP系列課程)均可認列,修課者請主動將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或掃描檔提交研發處承辦人員備查。 |
資料來源:Q&A內容出自於2020年7月份國科會研究誠信電子報第40期,另配合本校規範、常見問答重新編製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