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倫宣導】研究計畫申請別踩雷-->按下送出鍵前請再次檢核內容,避免誤觸學術倫理紅線!!

【計畫申請Q&A】

👤 Q:去年未獲核的研究計畫,今年可以再拿出來申請?
👥 A:可以,不過要主動於計畫書中敘明「原計畫去年有提出申請,但未獲核定的事實」,並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正,避免將計畫書原封不動送件。

👤 Q:多年期研究計畫只獲核 1 年,其餘內容可否再申請?
👥 A:可以,請在計畫書中敘明「原計畫曾以多年期形式提出申請並獲核之事實」,明確告知審查人本次申請之差異與創新,避免與原計畫內容大量重複。

👤 Q:把學生的學位論文加以延伸後,申請新的研究計畫?
👥 A:可以, 申請書要清楚揭露資訊,在學位論文中已完成的研究成果也應一併敘明,避免誤導審查人對計畫原創性之判斷。

👤 Q:為爭取研究經費,把已完成的成果拿來申請新計畫?
👥 A:不可以, 將既有成果包裝為新計畫重複申請,是不當使用研究資源的行為,嚴重違反學術誠信與倫理原則。

 

【學倫觀念宣導】

學術研究有時候一是一條孤獨又寂寞的道路……

在撰寫研究計畫時,研究人員可能會面臨一些情境,例如:未獲核的計畫想再提出申請、延伸學生學位論文申請新計畫、把多年前的構想重新整理再提出申請……這些做法並非不可行,但關鍵在於申請人必須「說清楚、講明白」,誠實揭露、敘明原因、避免重複,才能守住研究誠信的底線。請勿為了一時方便而隱匿既有成果或模糊原創性來源,個人學術聲譽受損事小,但社會大眾對學術界的信任將因此動搖,進而影響科學的發展與公共利益,得不償失!

在計畫書上傳之前,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再次檢核:「計畫之原創性、創新性;研究成果引用之正確性;延續性或學位論文延伸研究之說明;經費補助之資訊揭露;首次申請及執行者是否完成學術倫理教育訓練。」除此之外,研究對象若涉及「人」(包含人體及人類研究),計畫獲核後、正式執行前,請完成研究倫理審查,以保障研究參與者的權益,並提升研究的正當性。

 

【參考資料與推薦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