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教師評鑑與獎勵
本校為提升教學、研究與輔導暨服務之品質,依據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訂定「元智大學教師評鑑與獎勵辦法」。適用對象為全校講師級以上專任(可含合聘)教師,並於本校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符合部分條件者,得逕免受評或申請免接受評鑑。教師年度績效獎勵實施程序另以「元智大學教師學年度績效獎勵實施細則」訂定之。
設「校教師評鑑與獎勵審議委員會」,負責教師評鑑與年度績效之評審、年度各等第績效獎金之擬議及其他有關教師評鑑與年度績效獎勵事項之審議。
教師學年度表現符合「元智大學教師評鑑最低要求標準」規定,則視為通過評鑑;未達此標準者,應提請「校教師評鑑與獎勵審議委員會」及「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確認是否未通過該學年度教師評鑑。
111學年度審查教師110學年度評鑑與獎勵作業預定時程表
歷程 | 時間 | 工作項目 |
準備階段 | 111.08.01-111.08.15 |
1.簽聘教師評鑑與獎勵審查委員會委員 |
評鑑階段 | 111.08.16-111.08.31 |
1.教學單位進行教師教學、輔導暨服務評鑑資料彙整 |
111.09.01-111.09.30 | 1.教學單位完成「教師評鑑最低要求標準檢核表」 2.院(部)教評會完成教師評鑑是否通過之審議,並繳交評鑑「未通過」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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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5(三)上午10:30 | 第一次教師評鑑與獎勵審議委員會(與會:全體委員) .本學年教師評鑑與獎勵作業時程確認 .參與教師評鑑與獎勵資格確認 .各院(部)教師評鑑「未通過」名單核備 .確認各類別教學、輔導暨服務評鑑特優及優等名額 .教師評鑑與獎勵制度、法規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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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1-111.10.31 | 1.教學單位完成「教學評鑑教學、輔導暨服務初評表」 2.研發處核計教師研究績效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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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階段 | 111.11.02(三)上午10:30 |
第一次教師評鑑與獎勵「召集人」會議(與會:學類召集人/各院院長) |
111.11.01-111.11.30 | 1.各類別完成教學、研究及輔導暨服務「傑出獎」審查作業 2.各類別完成教學、研究及輔導暨服務「傑出獎」教師名單 3.秘書室核計教學、研究、輔導暨服務成績及獎金 4.校教評會完成教師評鑑「未通過」結果之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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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30(三)上午10:30 |
第二次教師評鑑與獎勵審議委員會議(與會:全體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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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6-111.12.10 | 校長核定教師評鑑結果及獎勵金額 | |
111.12.31前 | 發放110學年度第一期教師績效獎金 | |
112.05.30前 | 發放110學年度第二期教師績效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