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事宜:
(一)上網申請期限:110年2月3日至2月23日
(二)現場繳交資料:110年2月3日至2月23日
2/3~2/5週三~週五時間9:00~16:30
2/18~2/23週一~週五時間9:00~17:00
※因疫情關係,請儘量以郵寄為主~
2月22日(一)前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320桃園巿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生輔組就學貸款收」(請註明系級、學號、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三)務必線上申請: 本校首頁→資訊服務→個人Portal登入→免到校註冊→「就學貸款申請登入」→填妥送出→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憑單」或「註冊明細」→國內臺灣銀行對保→寄資料回學校初審→3天後上網查詢初審結果。
二、備妥資料:
(一)至台銀對保須知:
※大學部或研究所第一次申請者: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陪同學生並攜帶下列資料至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台銀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分證、印章。
3.至學校個人portal申請送出後,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憑單」或「註冊明細」。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檔亦可)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2份(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及保證人,已婚者含配偶,如戶藉不同者,須分別檢附),記事欄不可省略。【1份給銀行,1份給學校】
※第二次申請者,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國內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或線上對保):
1.台銀網站填寫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學生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個人portal申請送出後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憑單」或「註冊明細」。
4.同一學程前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
※第二次申請者,如連帶保證人不變,可至台灣銀行線上申貸。
線上申貸請參考https://sloan.bot.com.tw/→常見問題→【就學貸款線上申貸】。
(二)2月22日前郵寄或2月23日前親繳資料至學校:完成臺灣銀行對保後(含線上申貸)備妥下列資料: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學校聯)。(請簽名)。
2.首次申請者,才須繳交近三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檔亦可)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需包括父母親雙方及本人,缺一不可)。父母親離婚或一方死亡者,需繳交監護人及本人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須有詳細記事。已婚則繳交本人及配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須有詳細記事)。
三、注意事項:
(一)若有餘額須繳交者,請至本校網頁http://www.yzu.edu.tw/→資訊服務→個人Portal登入→免到校註冊→註冊明細查詢→下載新的註冊明細帳號→2月19日前ATM轉帳或便利商店繳款或2月22日開學當天至總務處繳現金。
(二)【重要】享有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欲再申請貸款者,請先完成就學優待申請,扣除優待金額後再辦理貸款程序。
(三)領有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者,貸款金額務必為扣除公費或子女教育部補助費後之差額辦理貸款。
(四)家庭年所得規定:
1.家庭年所得為114萬元以下,政府負擔全額利息。
2.家庭年所得為114~120萬元之間,學生要自付半額利息。
3.家庭年所得為120萬元以上者,學生要自付全額利息,且要附上家中另一兄弟姐妹就讀高中職以上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當學期繳費証明文件影本。
(五)依規定學生若於選課確定後有多貸款金額要退還臺灣銀行。另,學生該學期有休、退學等因素,其註冊餘款依規定不可退還學生本人,須由學校退還給臺灣銀行。
(六)請於2月23日前將資料送至生輔組初審,或2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320桃園巿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生輔組就學貸款收」(請註明系級、學號、學生姓名及聯絡電話)。
學務處/生輔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