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於3月17日止【填申請單:https://forms.gle/BByYhLSqPx8ohoui6】後,再【繳交紙本文件】,才算完成申請。
一、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 本校符合當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有戶籍登記中華民國學生,於校外住 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相關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同性質租金補貼等;因本校已提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所以不得申請本補貼)。
(二)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四) 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已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補助額度: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3,600元租金不等。本學期補貼期間為112年2月至112年7月,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應屆畢業生補助下學期2月至6月,至多5個月。
四、申請期間:即日起~3月17日止,於上班時間親自繳交或郵寄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書、完整租賃契約影本(共同承租人請分別簽訂合約)及建物登記第2類謄本、身分證明等相關應附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六、本學期預計於7月15日前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如遇特殊狀況可能會延後發放。
七、相關表單及參考範本:於3月17日前至活動中心2樓生輔組 (8203室) 繳交以下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 (下載)
(三)房屋租賃契約 (參考範本)
(三)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參考範本)
(四)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補助學生,請提供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有記事欄的範本)
※ 相關附件資料:
※ 發放方式:實際入帳日期請依總務處財管組email通知為主,請留意自身學校信箱,由財管組核撥經費至學生帳戶。
【補充說明】如何提供銀行匯款帳號? 本校學生:個人 portal→個人檔案→基本資料→點選→帶我去修改銀行帳號→銀行代碼及銀行帳號輸入確認→存檔。
※ 核發名單:111-1校外租屋補助核發名單
※ 房東可成為【公益出租人】:轉知教育部訊息
1. 如學生成功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校外租金補貼,可通知房東向各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成為「公益出租人」。
2. 公益出租人得享有各項稅賦優惠。
3. 詳細可參考內政部公益出租人專區說明:https://pip.moi.gov.tw/V3/B/SCRB0405.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