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保護四大計畫

 

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依據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2款與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目的

為避免本校工作者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可能促發疾病之工作者,提供健康管理措施,以防止工作者因過度勞累而罹患腦、心血管疾病,並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的,以確保相關工作者之身心健康。

元智大學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人因性危害防止計畫

依據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1款與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

目的
預防工作者因長期暴露在設計不理想的工作環境、重複性作業、不良的作業姿勢或工作時間管理不當下,引起工作相關肌肉骨骼傷害、疾病之人因性危害的發生。

其他:

一、問卷填寫: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yXhZrg6fYyTSvFu0Kq0cNaP30p2fvCgceZ0TlLIqlEB97Rg/formResponse

二、元智大學人因性危害防止計畫

 

母性保護計畫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有關母性勞工健康保護之規定,本校對母性健康保護事項妥為規劃與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以確保妊娠、分娩後、哺乳等女性教職員工與其子女之身心健康。

當校內有以下情形之女性教職員工生,應啟動母性健康保護計畫(預期懷孕、妊娠中、分娩後,包括正常生產、妊娠24週後死產及分娩後1年內、哺乳中)。

附件一  元智大學母性健康作業場所危害評估及保護措施表
附件二  元智大學妊娠或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勞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處理實施辦法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第2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元智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預防教職員工及工作者於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以妥善預防及處置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事件,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制定本辦法

附件二 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單

附件三 元智大學 疑似職場不法侵害案件撤回申請書

附件四 元智大學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置表

附件五 元智大學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申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