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法規公告】本校「服務學習教育實施辦法」條文修正

本校「服務學習教育實施辦法」業經113年4月23日112學年度第2次服務學習推行委員會議修正通過,詳如附件PDF檔,謹此公告,請查照。

【本次修法預計於114學年度起正式實施,舊法適用至113學年度截止】

附件1:修正通過條文全文(114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附件2:條文修正對照表

附件3:現行條文(適用至113學年度截止)

 

學生事務處敬啟


業務承辦人:學務處課外活動組林秀珠小姐(03-4638800分機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