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停修規定、申請時間及流程說明

 

教務處公告

113.4.30

 主旨:1122停修規定、申請時間及流程說明。

說明:

一、停修規定(依據111/11/16,111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及申請時間:

(一)申請時間:113/4/30(星期二)中午12:00~113/5/24(星期五)中午12:00。

(二)從962開始,停修申請作業採電腦化作業,同學portal線上申請送出,經任課老師審核後即作業完成。

(三)線上申請停修科目每學期以二門課為限,申請時請慎重考慮。【重大事故申請三門(含)以上停修課程需附上證明文件全部課程改以紙本停修申請單」提出申請紙本申請需經過任課老師→導師→開課單位主管→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全數同意後再送至教務處審核,教務處收件時間如上揭(一)】。

(四)停修科目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上,於成績欄註明『停修』字樣。

(五)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之學分不計入該學期所修學分數計算,停修後之當學期修習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學生不得以申請停修為由,要求補辦減修申請(重大事故不在此限)。

(六)未依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者,逾期概不受理;更不得於期末以成績等因素要求補辦停修申請

二、申請流程:

(一)申請二門以內課程停修,一律線上申請,路徑:學生個人Portal→學習檔案→停修申請。當您申請停修成功後,停修的申請畫面會立刻變為『待審中』,系統也會自動發mail給老師及學生,請同學務必再次確認。

(二)因重大事故申請三門(含)以上停修課程一律以紙本停修申請單傳送。(請自行列印)

(三)教師審核完停修申請後,系統會自動發信至學生信箱通知學生審核結果,同學應至「個人Portal/學習檔案」確認該門課停修申請結果,若有問題請於113/5/29(星期三)中午1200向課務組反應,逾期則以「個人Portal/學習檔案」所存之選課資料為準。

三、注意事項:

同學應於期限內portal線上申請停修,申請送出後系統會顯示目前表單狀態「待審中」, 授課老師審核後系統會顯示目前表單狀態為 「同意」、「不同意」,請自行確認申請是否動作完成。

停修申請-圖解流程(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