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每年12月暑假:每年5月
本校學生申請住宿需住滿一學年(包含上、下兩個學期,住宿費分兩學期繳納),兩學期內非特殊原因中途退宿者,一律不退還住宿保證金及當學期住宿費或應繳交次學期住宿費。但因特殊原因如畢業、休學、退學、轉學、實習、出國交換及不可抗力之原因經核可者,不在此限。
請謹慎評估「團體生活自我適應能力」以及「健康狀態是否適宜住校」再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中途放棄請親洽宿舍服務組辦理。
學生可選擇入住校外性別友善宿舍,有意願者請點選以下橘色方塊連結,以利協助轉介元智友善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