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教費預算分撥及發放

助教費預算分撥及發放作業協調會
會議紀錄


時  間:105年12月8日(四)上午10:00-11:10
地  點:六館13樓
出  席:秘書室-林OO、林OO、呂OO
     教務處-趙OO、黃OO、陳OO
     會計室-謝OO
     人事室-黃OO
     總務處-翁OO
     管 院-謝OO、呂OO、沈OO
討論摘要:
1. 基本原則
 *為落實納保精神、確保勞動權益,聘用期間應與在保期間一致。
 *在聘用單位依時程正確約用/報支的情況下,確保薪資能按約定日期準時撥付。
    若未來作業流程可再精進,再務實提早薪資撥付之約定日期。
2. 助教費預算分撥作業[含教育部研究生助學金、教卓計畫教育部款/學校配合款]
    助教費預算於上、下學期各分二階段分撥至系所。
   [註:未來視作業情形,或可改為一學年分三階段撥付,即9月、11月、3月。]
上學期
 *第一階段:教務處於9/1前提供分撥概算數(建議約三成預算,或足夠支付9-11月薪資)及系所權限設定資料予會計室,會計室於9/8前完成預算分掛作業。
 *第二階段:教務處於10月底前完成精算(含預算追加)並提供各單位撥補差額數予會計室,會計室於11/15前完成預算分掛作業。
下學期[教務處教卓中心於12月完成預算借款作業]
 *第一階段:教務處於1/8前提供分撥預算數(建議足夠支付2-4月薪資)予會計室,會計室於1/15前完成預算分掛作業。
 *第二階段:教務處於3月底前完成精算並提供各單位撥補差額數予會計室,會計室於4/15前完成預算分掛作業。 
3. 聘任約用及投保方式應確保聘期與在保期間一致
 *非整月聘用(9月、1月、2月、6月)宜採用日保,須於聘期三天前完成約用。
 *整月聘用採用月保,須於前一個月25日完成約用。
4. 約用/報支/審核作業時程【勞僱型/學習型薪資(含助教費、工讀金)時程統一】
各單位於前月25日完成約用(日保則於實際聘用日至少三天前)
各單位於當月25日至次月5日間完成當月薪資報支流程並將紙本送達會計室。
→人事室於次月8日前完成保費核計,並將資料提供會計室。
→次月20日撥付當月薪資【改採指定日期入帳,遠銀/非遠銀皆指定於20日付款】
→作業逾期者,則於再次月20日撥付薪資(例:9月份薪資未於9/25~10/5將完整資料送
 →達會計室,則10/20無法撥款;若於11/5前送達,則於11/20撥款;餘請類推。)
 【註:遇學年度末之7月份及年底12月份關帳,則不在此限。】
5. 其他有關事項
 *請各聘用單位協助要求教學/研究助理、工讀生於個人portal登錄本人之銀行或郵局帳戶(均免手續費)。【會後補充建議】
 *請各管理單位(教務處-教學助理、研發處-研究助理、學務處-工讀金)於聘用契約載明薪資發放日期。
 *請各管理單位再次公告作業時程(含網頁),並請各單位確切遵守時程,並改善作業準確性以避免退單。【請各管理單位再次檢視相關法規及公告資訊,確保一  致性。】
 *各業管單位(教務處-教學助理、研發處-研究助理、學務處-工讀金)若有召開相關說明會時,請會計室列席協助回應經費核銷之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