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投資基金管理與作業辦法」業經107.5.30第十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照案通過,謹此公告實施。

說      明:會議中徐旭東董事長裁示:「每所學校均應積極創造財源,本辦法立意很好,但學校目前可投資之資金太少,

             且委員會的運作及投資基金的管理均需花費人力成本,故執行之時間點應加以斟酌,待資金較為充裕時再予執行。」

法規名稱:元智大學投資基金管理與作業辦法

會計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