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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公告:關於電子發票報帳注意事項

各位長官、老師及同仁們,大家好:

關於電子發票報帳注意事項如下:

一、財政部「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一章第二條第四項: 電子發票證明聯係指開立人自存根檔或

買受人 自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檔 依規定格式下載列印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受人作為

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 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

二、 上述意旨電子發票由營業人提供或機關自行下載列印者,均得作為支出憑證。

提醒:報支零用金單時,所出示憑證為

    1. 發票時:請填發票號碼(含英文字軌, 不含符號 -

 圖例如下: (O) 正確填法 AB11223344 (X) 錯誤填法 AB-11223344

統一發票

 

2. 收據時:請填收據號碼,如無收據號碼者則免填。

參考資料網址:

      1. 財政部 106 1 12 日修正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
      2. 行政院主計處- 友善經費報支專區

會計室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