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承攬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業經114年02月12日11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謹此公告。
附件
「元智大學承攬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修正後條文
環安衛中心 敬啟
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函
114 年大專院校職場安全衛生體驗營參訪活動簡章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函
桃園市第 10 屆環境教育獎啟動說明會
教育部 函
會議紀錄
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公告草案 意見表回應說明
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公告草案 意見表回應說明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草案 意見表回應說明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函
農業部 函
總統府秘書長 函
研商「消防法第21條之1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草案」及「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草案」及「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草案」會議資料
消防法相關子法草案意見表
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草案總說明
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草案總說明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