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依據 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2款與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目的 為避免本校工作者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可能促發疾病之工作者,提供健康管理措施,以防止工作者因過度勞累而罹患腦、心血管疾病,並達到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之目的,以確保相關工作者之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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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性危害防止計畫依據 目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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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性保護計畫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有關母性勞工健康保護之規定,本校對母性健康保護事項妥為規劃與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當校內有以下情形之女性教職員工生,應啟動母性健康保護計畫(預期懷孕、妊娠中、分娩後,包括正常生產、妊娠24週後死產及分娩後1年內、哺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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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處理實施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第2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元智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預防教職員工及工作者於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以妥善預防及處置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事件,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制定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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