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說明
依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個人對教育機構捐款可享受減免稅捐獎勵,捐贈元智抵稅額度最高可達70%!
法規依據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目第2子目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所得稅法第36條第2項
營利事業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另外,由教育部主導與國內三大私教團體共同籌資成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透過該基金會捐款給私立學校:
- 個人捐款抵稅額度提高至50%。
- 企業捐款抵稅額度提高至25%。
參考資料
捐贈私校扣抵稅額 對照表
捐贈方式 | 捐贈對象 | 抵稅說明 |
---|---|---|
直接捐贈學校 | 個人 | 綜合所得總額X 20% |
企業 | 營利所得總額X 10% | |
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 指定元智大學 | 個人 | 綜合所得總額X 50% |
企業 | 營利所得總額X 25% |
以上兩種捐贈方式可以合併計算,最高可累計捐贈比例為70%。
例如:個人的所得總額是100萬元,捐贈給元智大學可以列舉扣除20萬元,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贈可以列舉扣除50萬元,兩者合併計算,所以列舉扣除的金額可達70萬元。
例如:個人的所得總額是100萬元,捐贈給元智大學可以列舉扣除20萬元,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贈可以列舉扣除50萬元,兩者合併計算,所以列舉扣除的金額可達70萬元。
申辦捐贈扣除額電子化作業
為因應「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以達節能減碳及便民服務。捐款者原須提供國稅局各項扣除額之紙本收據,經簽立同意書後,即授權元智大學將貴戶之捐款紀錄,提供給稽徵機關作捐贈資料之歸戶作業。
捐款人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於網路使用列舉式申報時資料會自動匯入,可免附本校寄發之收據憑證,快速完成報稅作業。
參考資料
案例說明
本校捐贈項目可依捐款者指定用途使用,如獎學金設置、急難救助金、圖書設備等等,如需進一步了解節稅相關事宜,請洽元智大學公共事務室游小姐。
捐資興學聯絡方式
- 業務聯絡人:游小姐
- 聯絡電話:03-4638800分機2317
- E-mail:proffice@saturn.yzu.edu.tw
- 傳真:03-4637488
- 地址:32003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公共事務室暨校友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