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教育資源發展基金委員會組織章程
89.05.22 八十八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89.07.05 八十八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102.10.30 一0二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2.11.06 一0二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106.10.11一0六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9.02.12一0八學年度第十四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9.05.06一0八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 為落實教育之目的,提升教學品質,拓展教育資源與學校整體發展,特設教育資源發展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企劃執行募款活動。
二、有效管理捐款,定期公開,建立良好徵信。
三、支援募款活動相關辦法之訂定。
四、辦理其它有關本會目的之事項。
- 第三條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校校長擔任;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
- 第四條
- 本會置委員(含主任委員)五至七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校外人士至少二人以上,任期一年,得連任之,並置顧問若干人。由主任委員遴聘歷年對本校募款有貢獻的校友或熱心人士擔任之。
- 第五條
- 本會委員、顧問均為無給職。
- 第六條
- 本會教育資源發展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募款。
二、募款孳息。
三、認同卡收入。 - 第七條
- 本會教育資源發展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設立學術講座。
二、設立學生獎助學金。
三、支助國際及兩岸合作。
四、支助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
五、增購圖書資源。
六、修建教學研究大樓等。
七、其它有關教育文化或學術發展等事項。 - 第八條
- 募款基金之管理辦法另訂之。
- 第九條
- 本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更新日期:(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