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是反競爭黑手

【中時電子報/周韻采】

公平會本周續對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開罰,表面理由是其對既有系統業者與新進業者的授權差別待遇,有妨礙競爭之虞。但細看網站說明,又像是藉維護競爭之名,打已被汙名化的有線電視業者給外界看。兩次總計近1億6千萬在通傳界屬天價級的罰金,代表的是公平會的擇善固執還是如先前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案般有著濃濃的政治想像呢?

頻道代理商現對新業者採「最低保證戶數」(Minimum Guarantee,簡稱MG)授權法,即新業者的用戶數未達MG門檻,一樣按MG戶數收費。公平會認為對新業者採MG制,卻給既有業者用戶數折扣,明顯為差別待遇。然這樣的看法是一刀兩斷式的靜態反競爭診斷,公平會忽略市場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是長期動態形成的。新舊業者目前的處理有別或許是進入市場的先後導致的。公平會應問的是:既有業者是否在初進入市場時也曾適用過MG制度?而不是斷面切在2017年比較兩者的差異。(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待續)

詳全文: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924000433-260109

【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