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劉宜君】由補收海歸民眾健保費談健保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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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健保署表示將改革旅居海外國人的復保制度,改制方向為海歸民眾返台後若使用健保,強制補齊欠費,最快在下個月討論。政策改革的目的在於避免有心人出國停繳健保費,一旦有需求再回台灣辦理復保就可看病,之後再辦理停保離境。

目前根據健保法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設有戶籍者,都應全數納保,不允許強制納保對象擅自停保,但後來考慮到長期旅外者在國外期間沒有健保資源可使用,甚至需要自行在海外購買私人保險,因而讓預計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眾可停保。

目前旅外民眾回台使用健保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出國未滿6個月者,必須依規定繳交保費;第二種是出國6個月、未滿2年者,可辦理停保,停保期間無需繳交保費,回台後可立即復保;第三種是出國滿2年者將被除籍,健保也會自動退保,未滿4年內回國可立即納保,超過4年才回國,須等待6個月才可再次加保。換言之,現行制度考慮到民眾的健保權利與義務的平衡,尤其健保資格和戶籍連動,出國超過2年的民眾會被戶政機關除籍,即使想繼續投保,也不得其門而入。(作者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兼院長劉宜君)(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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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