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棍子或胡蘿蔔 節能減碳政策跨域治理

【工商時報】

 7月1日起有許多新的措施,其中與節能減碳與民生消費相關的政策,是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這項政策內容並非新意,差別在於誘因價格由1至3元調整成5元以上。其實早在民國100年環保署就規定自備杯要提供1到3元優惠,但一直以來自備比率都不高,民調結果顯示提高到5元才能提高誘因,全台每年使用40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環保署為加強減塑,於是修法規定7月1日起,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等四大連鎖業者,必須提供自備杯5元以上優惠。

此項政策全台約2萬家店適用,環保署推估執行後台灣每年可減少7千公噸垃圾、5.8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相當於87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吸收量。 (劉宜君 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待續)

詳全文: https://view.ctee.com.tw/esg/42445.html

【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