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繳回與保留間的智慧管制

【聯合新聞網】

NCC九月底舉行兩場關於電信業者合併聽證會,但社會大眾聚焦鏡電視關說疑雲,使得三大業者在會場上脣槍舌劍限於茶壺內。中華電及遠傳主張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1G以下頻段超過三分之一上限,超標部分應繳回。台灣大則認為中華電與亞太頻率轉讓時,準用《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不受三分之一上限限制,台台案應可比照辦理。

頻譜核配政策目標首重使用效率,另為避免頻率過度集中,影響下游市場競爭,各國多制定頻譜持有上限。若兩合併案通過,台灣大在1G以下頻段有六○MHz、遠傳五○MHz,中華電僅有四○MHz,相距台灣大二○MHz,難怪中華電會大聲疾呼繳回。(待續)(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詳全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6668156

【202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