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研商「消防法第21條之1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草案」及「消防法第21條之2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草案」及「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草案」會議資料
消防法相關子法草案意見表
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草案總說明
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草案總說明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