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見我思-數位經濟不是做實驗

【中時電子報】

行政院長林全日前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政府將投入近9千億預算,預期8年帶動1兆7千億的投資規模,並創造至少4萬個就業機會。雖然輿論與在野黨皆批評畫大餅,把前朝舊酒裝新瓶而已,但就數位建設部分,持平而言,這些於寬頻網路及資安、防災平台的投資本就應該持續,且絕對比扶持數位新創業者更有助於台灣邁向數位經濟時代。
過去幾年馬政府一方面為解決年輕人低薪且就業機會減少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為疏導太陽花學運以來年輕人對政府的不滿,故大力提倡年輕人創業,包括時下甚夯的社會企業及數位新創服務。一時間風起雲湧,各地方政府也紛紛出清閒置空間,提供給青年創業家成立創客、加速器等;也有政委因主政青創事務,被譽為社企或新創之母。但這些政府獎助甚至作為政績宣傳的新創事業幾年運作下來並沒有成為獨角獸,顯示以政府之力拉抬產業的作法已不可行,或者不能以矽谷模式發展台灣的數位產業。
所有台灣談論數位經濟的產官學者,其參考座標不是美國就是中國大陸,但我必須遺憾地說,這兩者的發展模式完全無法移植到台灣或者世界其他國家。目前為止,除了這兩國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能有原生的數位新創服務雄霸世界。原因在於開發數位服務的起初沉沒成本是固定的,越早達到經濟規模才有獲利可能。中國的模式就是因內需市場夠大,可以自己關起門來玩;美國的模式也是因市場夠大,除了自己玩外,還可挾好萊塢形塑的文化與生活態度,讓世界各地民眾毫無違和感地使用其服務。
故台灣要發展數位經濟不能單單只扶植原生數位服務,否則就如無根浮萍,無法觸及消費者,反陷於不斷燒錢的窘境。唯一之計,原生數位服務應鏈結下層的基礎網路,才能迅速達到經濟規模而茁壯。然而,台灣的電信業者一直缺乏共存共榮精神,且互信基礎不夠,之前共同出資成立的行動支付平台因此無法大規模開展,現apple pay已登台,行動支付市場再次殖民化。
要電信業者開放其網路,成為數位服務試煉的平台,政府需給其足夠誘因。年底即將標售的行動寬頻頻段或許是政府施力的槓桿點。政府指定特定頻段,課予該頻段的得標業者開發數位服務之義務,並於一定時間內達到服務的普及。政府並可降低該頻段的底價,以減輕業者開發、經營數位服務之負擔。
如果前朝經驗還有可借鏡之處,蔡政府應摒除監理沙盒或示範場域等實驗性質濃厚的做法,而須採全面性的布建與提供服務之政策途徑,才能縮短數位服務商轉的時間,形成良性的成長循環。(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2017/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