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修正 薪資扣除額 增至8.2萬

【徐珮君、陳瑩欣╱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民眾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由七萬八千萬元、七萬七千元,提高到八萬兩千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從「每戶」兩萬五千元,變成「每人」兩萬五千元;特別的是,目前不少有錢人以捐贈骨董字畫、納骨塔、土地等方式,規避繳稅,這次修法也堵住這扇「巧門」,限定只有現金捐贈,才能列舉扣除。該政策明年能否實施,將視立法院修法進度。

減稅福音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這次修法,主要在維持現行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佔綜合所得總額比率不變原則下,考量各項扣除額的必要性及優先性,進行適度調整,未來可有效遏止個人藉虛偽實物捐贈逃避稅捐情形,並適度減輕受薪階級及身心障礙者租稅負擔,更能符合租稅公平及效率。

國庫減少兩億元稅收

財政部長何志欽昨天表示,取消捐贈列舉扣除額改以現金捐贈將可使財部增加約三十五億元稅收,不過因薪資所得扣除額、殘障扣除額與教育扣除額提高,稅收反而損失三十七億元,精算之後,財稅仍要倒貼兩億元。不過何志欽指出,「這樣的修改,已經是在中性比率下做稅基調整。」

何志欽指出,薪資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七萬八千元提高至八萬二千元,雖然薪資抵扣額只調高四千元,但有逾四百五十二萬人受惠;身障扣除額調高五千元,照顧到三十六萬人,兩者合計預計將造成十九億元的稅收損失。

至於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每戶」教育特別扣除額可抵兩萬五千元改為「每人」可兩萬五千元,由於有三十八萬戶家庭有小孩念大專,財部認為都可照顧,國庫損失十八億元,不過三十八萬戶家庭中,只有一個小孩念大學的家庭其實無法獲得更多抵稅空間。

取消非現金捐贈抵稅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表示,近年屢有納稅義務人利用非現金捐贈,規避稅負,同時非現金捐贈估價不易,造成徵納爭議不斷,修法後,列舉扣除額僅能以現金捐贈,預估將增加三十五億元稅收。

許虞哲強調,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原本是以每戶扣除兩萬五千元計算,修法後改為「每人」扣除兩萬五千元,「每個受薪階級都因此受惠,並照顧身心障礙弱勢團體」,以領取基本工資的家庭為例,修法後,幾乎沒有什麼租稅負擔,嘉惠中低收入家庭。

許虞哲表示,這次修法之前,財政部舉行二次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最後決定在「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佔綜合所得總額比率達百分之六十,在比率不變下,配合基本生活費概念,考量各項扣除額必要性及優先順序」的原則下,進行適度調整。


《所得稅法》17條 修正重點

現行條文
˙現金、實物捐贈(例如骨董、字畫、土地、納骨塔)都可列報扣除額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萬8000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7萬7000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戶」2萬5000元

修正條文
˙列舉扣除額以現金捐贈為限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調高為8萬2000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為8萬2000元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2萬5000元

資料來源:行政院


蘋果日報A2/2007/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