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協助私校興學?

■ 謝章鋌(作者為私立大學募款人員)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十一月十二日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其中對於提高為鼓勵捐助私校,通過獎勵私人捐資興學,個人或營利事業經由現有「私立學校

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的捐贈,如未指定捐款特定對象,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
一般人會將大學募款與非營利組織的勸募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很不精確的說法,以我服務的學校為例,我們捐款來源達九成五以上是來自校友,對照其他私立大學的情況,應該相差不多,換言之,大學募款是認同的捐款,這份認同有來自於往日讀書時對學校,或者對學院系、單位,甚至老師的印象,與一般非營利組織救貧濟急的捐款有明顯的不同。

其次,可以檢視目前國內私立學校中,募款績效與該校的社會風評之關聯是成正比,國內目前募款績效較佳的私立學校中,扣除有財團背景的長庚大學系統與元智大學,前三名幾乎是輔大、東海、東吳,而這三所大學一年的募款金額,甚至遠遠超出部分國立大學,或許會以這些學校皆設有專責的募款單位為由,然而還有更多學校,也有設置專責的校友服務與募款部門,而我要說明的是,社會各界會捐款給私立學校,該校的校譽與風評佔極大的因素,所以捐款給私立學校是一種「錦上添花」絕不是「雪中送炭」,試問你會主動捐款給一個毫無關聯且辦學績效不彰的學校嗎?

最後,檢視私校興學基金會成立的功能,自該基金會成立以來,其所收受的捐款幾乎是指定給特定學校使用,以便為各私立學校的捐款人,爭取更高額度的抵稅額。而今立法院更擴張其權力,讓其分配社會各界所捐助的教育資源,這對辦學認真的私立學校而言,實在非常不公平。

若教育部與立委諸公願真心協助國內教育生態,筆者建議應讓公私立學校站在同一的標準上競爭,關於捐款抵稅額的作法,建議比照美國的方法,即捐款給公私立學校捐款人享有相同的抵稅額度,以美國的作法是捐款給教育事業,不論公私立都是五十%的抵稅額,讓捐款人直接捐款給他想捐助的學校,而不用再透過另一個組織,讓各私立學校產生困擾,站在國家整體稅負的考量,也比較全面與公平。

【2007-11-17/自由時報/A15版/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