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給私校 將可100%抵稅

【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教育部昨天通過私校興學基金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案,未來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可指定地區及用途,如捐款給宜蘭縣的所有私立大學、或捐款給全國的私立高職作為助學金,只要不指定給特定的某一所學校,就能百分之百抵稅,不像過去最多只能抵50%的稅。

台大陸續收到郭台銘、梁次震等企業家的上億鉅額捐款,讓許多私校好生羨慕。但因企業家捐款給國立大學可100%抵稅,捐給私校則只能抵50%,造成私校募款不易;立院雖修正私校法,規定只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校,且不指定捐給特定學校,即可100%免稅。

但由於無法指定學校及用途,並不符合一般捐款人的心理,興學基金成立多年來,連一筆捐款都沒有收到過。

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有些人想回饋鄉里,如透過興學基金,可捐款給某一鄉鎮市的學校,就有捐款的意願,因此,教育部才修正興學基金的運作辦法,讓捐款可指定某一地區、某一級學校,及使用的用途,但前提是,指定之後必須有至少二所以上的學校符合資格、可接受捐款。

教育部指出,會捐給私校的則多半是自家辦學,如王永慶家族每年都捐數十億給長庚及明志技術學院;而捐款給私校頂多只能抵50%的稅,就是擔心有人會透過此管道逃稅或洗錢,捐款最終流入私人口袋,就連日本捐款給特定私校也只能抵25%的稅。

【2008-07-18/聯合報/C3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