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捐私校 擬可全數抵稅

現金捐款私校 可全部抵稅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擬取消企業或個人捐贈私校的抵免所得稅上限,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未來現金捐贈私校,將不受現行只能抵稅百分之五十的限制,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抵免所得稅。但立委洪秀柱和蔣乃辛都擔心,恐將成為逃稅或洗錢的新管道,希望在院會審查時能再增加監督機制。

初審過關 立委憂逃稅新管道

捐贈私校的抵稅上限,從百分之廿五,提高到百分之五十,這次再提高到百分之百,教育部由擔心會發生弊端的保留態度,變成提案修法取消上限,外界質疑「昨非今是」,官員私下表示:「實在擋不住要求取消上限的意見,只好全面開放。」

立法院初審通過私校法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再放寬企業捐款給私校抵稅限制,未來不須再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用途,才能百分之百抵稅,也可以比照公立學校作法,准許直接捐款給學校。

立委蔣乃辛質疑,公立學校受各種法規限制,私校則不受採購法監督,如果有企業用現金捐款後,私校再用這筆錢,高於行情向企業購買設備,類似洗錢,該如何建立監督機制?洪秀柱也指出,草案中沒有清楚訂定防弊配套,怎麼監督、金額多少,這部分未來還需要再協商。

中國醫藥大學校長黃榮村對修法放寬則表示樂觀其成,他表示,公私立學校都應被同等公平的對待。

2010/04/27

 

捐款私校全額免稅 立委憂洗錢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在私校的壓力下,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私校法第62條修正案,未來個人或事業透過興學基金會捐現金給特定私校,即可百分之百免稅;立委洪秀柱、蔣乃辛都擔心未來捐款私校將成為逃稅、洗錢新管道,希望未來院會朝野協商時,能再增加監督機制。

個人或企業過去捐款給公立大學,可在當年申報所得稅時,100%列為列舉扣除額;但捐給私校只能抵稅50%。

私校因此不斷向教育部抗議,表示募款困難,上億的大筆捐款全湧入台大等公立大學。

教育部兩年多前修法,同意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校,且不指定捐給特定學校,即可全數免稅;但由於不能指定捐贈對象,不符國人捐贈心理,兩年來興學基金會的不指定捐款仍然掛零,九成五的捐款都來自王永慶家族,且指定捐贈給長庚大學、明志科大等王永慶創辦的學校。

包括趙麗雲、盧秀燕等多位立委於是提案再度修訂私校法,讓捐贈私校也能比照公立學校,全額免稅。但蔣乃辛質疑開放後監督機制何在?他表示,個人或企業可先捐錢給學校,再由學校花錢向捐款人買回設備,利用之間的價差,即可輕鬆逃稅,且教育部根本查不出來。

立委洪秀柱表示,過去就有白手套介入私校工程,讓學校先與工程公司簽約,再故意違約,支付大筆違約金賠款後,「二一添作五,大家分一分。」

針對防弊機制,教育部表示,昨天初審通過的行政院條文,已要求私校只要在一年內受捐款項達一定金額或比率,政府就可派一代表擔任私校董事或監察人,進行監督;代表人應由具財務會計背景之民間公正人士或政府機關擔任。

私校興學基金會董事長、中國醫藥大學校長黃榮村,昨對修法結果表示支持,認為此舉將能提高企業捐款給私校的意願。

2010/04/27

 

私校法鬆綁/擋不住? 開逃稅大門?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兩年前私校法第62條修正時,教育部還強調私校捐款絕不能百分之百抵稅,否則後患無窮,就連日本捐款給特定私校也只能抵25%的稅;沒想到不過兩年時間,後患無窮的法令竟能由行政院自行提案修正鬆綁。

據了解,在私校代表面見總統後,教育部內部就有「擋不住」的壓力;部分具有私校董事背景的立委也強力護航,甚至要求免稅的範圍應不限現金捐贈,還要包括股票、受益憑證、骨董、字畫等。

但試想,骨董字畫的價格難以正確估算,若隨便捐個字畫,就能抵稅十億八億元,究竟是對學生有利?還是財團有利?

平心而論,捐款給公立學校可100%抵稅,捐給私校卻只能抵50%,的確對有心以民間力量興學的私校不公,也貶低私校地位;但難就難在國內私校水準良莠不齊,掏空學校財產者有之,董事之間互咬互告、置學生權益於不顧者有之,為這些學校開了抵稅之門,非但對健全學校體質無益,還很可能傷筋折骨。

光靠政府指派的一名代表監督是不夠的,會計師查帳功能也十分有限;教育部在開放的同時,一定要訂出更具體、有效的查核、監督機制,別讓私校法成為「合法逃稅方案」。

201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