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平會應詳加調查有線電視市場、促成頻道授權資訊的透明化

【風傳媒/葉志良】

當2016年台灣尚糾結於新進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間的MG論戰之際,美國大型通訊媒體事業併購案正鑼鼓喧天地進行著。第二大電信業者AT&T宣布以854億美元收購全球第三大娛樂公司時代華納(Time Warner),並於今(2018)年6月由聯邦法院同意此樁併購案;而在2018年7月底,迪士尼則以713億美元天價收購廿一世紀福斯的娛樂資產,獲得司法部的支持。然而這兩樁媒體併購案過程中所浮現出產業在上下游垂直整合的負面情形,讓許多業界與學界人士擔憂,大型媒體的存在對消費者並非都有好處,這些問題須留待產業與競爭個別主管機關的認定。同樣的問題也存在於台灣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代理商之間,由於公平會在對頻道代理商裁罰案中對於議題設定的錯誤,極可能對未來市場競爭埋下有形或無形的障礙。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發展有其歷史淵源,自1993年有線電視法施行之初小規模系統台林立且削價競爭,之後逐漸形成兩大集團對壘競爭,當時頻道地位尚未明確(1999年始制定衛星廣播電視法),系統本身控制頻道節目實屬常態;後來境外衛星頻道大舉入境,國內頻道數量也逐漸增多,在系統與頻道之間每年必上演的年底授權換約大戰中,養出「頻道代理商」這個法外之物。(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美國印第安那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法學博士(S.J.D.))(待續)

詳全文:https://www.storm.mg/article/638321

【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