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劉宜君】無差別刪減考委名額 擴大我們與為國舉才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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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委會在11日審查「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著重於縮減考試委員人數、任期,並明定委員資格等。初審通過條文中,大幅度的將考試委員名額由19人減為3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由6年減為4年,至於任用資格上,也明定三款資格,包括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高考及格20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10年,並達最高級,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以及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同時,明定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

此次修法引起最大討論的是,立委以「精簡」為由,一次大幅刪減16名考試委員,並將其職權改為僅具有「建議」和「研究」權。就憲法層次,任何民主國家的憲政體制,均力求符合「權力分立原則」,依憲法及其增修條文規定,19位考試委員與6年任期,是讓均屬於中央一級機關的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能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貫徹憲法設計的五權平行並立。雖然在二千年總統大選後,完成政黨輪替,當時陳水扁政府的憲政政策白皮書提到,以三權分立重建小而有效率、權責分明的政府,擬合併總統府、行政院與考試院的職權,貫徹行政一體。(待續)(作者為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教授兼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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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