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匯流網/游可欣】
杜絕中國大陸串流影音OTT-TV業者登台營業,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硬起來封殺!未來愛奇藝、騰訊等無論以任何形式或途徑在台非法經營,都要被禁止,預計9月3日公告之後,違反業者將被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商業司昨天(18日)預告指出,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中,台灣地區個人或公司代理大陸OTT-TV業者的商業服務將被禁止,並且在9月3日正式公告上路。
經濟部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項目,針對違反業者,NCC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表示,愛奇藝在2016年間申請來台投資設立子公司,經營OTT-TV業務,且OTT-TV並非開放陸資投資項目,經濟部也未核准,愛奇藝卻由歐銻銻娛樂代理,達到在台違法落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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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表示,對於經濟部的公告也代表政府終於搞清楚狀況,這本來就應該從商業對等來看,陸資來台本就應合乎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這樣才能將OTT-TV專法,將陸資平台的特殊規範加以脫鉤。(待續)
【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