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25億設專責機構 意義在哪

【聯合報/記者馬瑞璿/台北報導】

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說明會昨召開,各界對中介法看法雖各有不同,不過,一提到專責機構,都有志一同提問:「花廿五億元成立專責機構的意義,究竟在哪裡?」專責機構不僅花費高,究竟該不該存在,也成為各界矚目焦點。

對法學界來說,特地將設立專責機構列入法條,實屬少見,中介法法條規範更讓學界大吃一驚,不僅創立基金為廿五億元,還可以開放捐贈,讓各界對於設立專責機構充滿懷疑。最終會不會浪費人民公帑,只是為了成立一個威脅言論自由的機構也都是疑問。

各界對專責機構的疑問,可以分成三大類,第一、為什麼訂出廿五億元這麼高的創立金額?難道是設立另外的機構來養肥貓?第二、專責機構如果由政府督導,未來會不會貫徹誰的政治意志?第三、這個專責機構以管理數位平台為主,為什麼要針對網路資訊服務者發放新聞編輯內容標章?

再從法學學者的觀點來看,這部法更是把「自律」放到「法律」之後。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指出,如果是自律,法規功能應該會鼓勵、倡導,不會要求業者要怎麼做,「可是,算一算這個草案全文,已經出現超過九十個『應』字,這很難從中看出自律精神。」(待續)

詳全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6531188

【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