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產業發展論壇/產學界籲設立視訊平台法

【經濟日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為解決有線廣播電視相較IPTV、OTT TV過於嚴格的不對稱管制問題,產學界建議,應另立一個視訊傳輸平台法,將有線廣播電視、IPTV、OTT TV齊一規管,揚棄執照制度,依據視訊平台的規模與影響力,決定採基本義務或特別義務,依個案判定,實踐數位時代的法規匯流。

串流媒體如OTT TV已成為新型態的媒體,跨全球播放各種內容,但台灣的有線廣播電視業者 (Cable)仍受廣電三法規範,有市占率上限問題,且與MOD等網路電視(IPTV)有不同的規管強度。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表示,整個監管體系對OTT採低度管制,其他相同服務的競爭產業,也必須走向低度管制。(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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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