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因應資安法要求

各機關應於每年底前完成資安法對資安教育時數之要求。

(一) 教育訓練法規依據:

  1. 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及學校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第四條第四項,本校資通安全等級為C級。

  2. 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之「附表五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C級之公務機關應辦事項」要求「認知與訓練」面向「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事項辦理。

(二) 時數要求:

機關應依機關資安等級要求取得訓練時數。

  1. 資通安全專職(責)人員:每人每年至少接受12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

  2. 資通安全專職(責)人員以外之資訊人員:每人每2年至少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或「資通安全職能訓練」,且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3. 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三) 課程條件說明:

  1. 資通安全職能訓練:資通安全職能訓練時數取得方式,係參加經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認證之資安訓練機構舉辦之資安職能訓練。(資安人才培訓服務網)

  2. 資通安全專業訓練: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係指可對應資安職能訓練發展藍圖中策略面、管理面、技術面之課程為原則。(https://ctts.nics.nat.gov.tw/about/Training

  3. 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資通安全相關之通識性概念課程,或機關內部資安全管理規定之宣導課程。

二、課程資源:

  1. 圖書資訊服務處每年定期舉辦之資安通識課程(將另行公告) 【通識】

  2. E等公務園學習平台:https://elearn.hrd.gov.tw 【通識】【專業】【職能】

  3. 區網中心課程 【專業】【職能】

  4.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線上課程 【專業】【職能】

  5. 資安人才培訓服務網 【職能】

三、補充說明與推薦資源

資安通識教育訓練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站於109年11月24日公告之資通安全管理法常見問題,3.16說明資安通識教育訓練可由機關自行辦理,實體課程或數位課程均可。而所謂的一般使用者及主管,不僅機關編制內人員,亦須包含會操作機關資通系統的人員(如工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