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6月20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202號函說明,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原則: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二)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仍需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並經機關資通安全長及其上級機關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產品未汰換前,應加強下列資安強化措施:
常見大陸廠牌
本校初步查訪以下廠牌,以下廠牌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於:
- 聯想集團(Lenovo)
- 歐家控股(OPPO)
- 小米(MI)
- 海信
- vivo
- 華為(Huawei)
- 努比亞
- 大華技術(Dahua Technology)
- 普聯(TP-Link)
- 大疆(DJI)
- REALME
- TotoLink
- Tenda
- 魅族
- Foscam
- Insta360(影石創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中興通訊
- 線上教學平台:新加坡泛學科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