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相關規定

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6月20日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202號函說明,重申各公務機關使用資通訊產品原則: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字第1090201804A號函規定,禁止使用及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
(二)若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仍需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並經機關資通安全長及其上級機關資通安全長逐級核可,函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核定,產品未汰換前,應加強下列資安強化措施

常見大陸廠牌

本校初步查訪以下廠牌,以下廠牌僅供參考,包括但不限於:

  • 聯想集團(Lenovo)
  • 歐家控股(OPPO)
  • 小米(MI)
  • 海信
  • vivo
  • 華為(Huawei)
  • 努比亞
  • 大華技術(Dahua Technology)
  • 普聯(TP-Link)
  • 大疆(DJI)
  • REALME
  • TotoLink
  • Tenda
  • 魅族
  • Foscam
  • Insta360(影石創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中興通訊
  • 線上教學平台:新加坡泛學科技

參考資料

  1. 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
  2. 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及委外經營公眾場域盤點原則
  3. 行政院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