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區車輛管理

校本部校區車輛管理辦法      校本部校區車輛停放收費標準 

汽車通行

  • 本校區以車牌辨識通行,並採計時收費。具優惠通行身分者,專任教職員工及校內進駐營業廠商最多得申辦2輛汽車,其餘身分者限申辦1輛。入校門左側之A區停車場(以下簡稱A區停車場)限符合申辦優惠通行類別者入內停車,停放車輛不另計時收費。一般生汽車限停放A區停車場,倘進入主校區則另依一般計時收費費率繳交停車費。   申請車輛停車優惠通行
  • 公務任務明顯車輛得經校門警衛查明後免收費出校,包括郵務車、電信修護車、消防車、救護車、警車、垃圾車、清潔車、台電電力公務車、快遞貨車、工程工務車等。特殊車輛於工作期間得停放於不妨礙交通之工作地點,不受停車格或地點限制。
  • 元智六、七館地下室停車場限教職員工車輛停放,廠商送貨車輛為搬運卸貨得臨時停放;第三宿舍地下室限教職員工車輛及校內進駐營業廠商停車。停放專用停車格(無障礙專用、其他專用車位)應於車輛明顯處置放相關證明。

機車通行

  • 當學年度已申獲本校核發機車識別證之機車(含電動機車)外,其他機車不得駛入校區,但可停放於機車停車場。
  • 因車輛外表及任務明顯之送報、送餐、送郵、憲警公務機車、行動不便電動機車、緊急搶修工程或貼有臨時機車識別證之機車,得逕予進入校區。
  • 送餐機車應遵循本校公告之時段、路徑及地點送餐,滯留校區以30分鐘為限。  送餐車輛入校管理措施

腳踏車與滑板車管理

  • 入校腳踏車必須整齊停放於本校指定之車棚內或腳踏車車架上。
  • 騎乘腳踏車或(電動)滑板車應遵守一般交通安全規則。行至本校下坡路段,應下車牽走中央人行步道,禁止逆向騎乘俯衝而行。

電力輔助車輛管理

  • 掛有監理單位核發牌照之電力輔助車輛,依汽、機車相關規定辦理。
  • 外觀樣式與一般腳踏車相似(有腳踏板鍊條可人力傳動者),依腳踏車相關規定管理;外觀樣式與一般機車相似(無腳踏板鍊條可人力傳動者),依機車相關規定管理。

備註

  • 本校僅提供停車場地(含機車停車場),不負任何保管及損壞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