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車輛管理

元智大學校區車輛管理辦法 

汽車通行

  • 進入本校之汽車除特准之車輛外,其餘汽車一律持用本校所核發之汽車識別證方予通行。       申請車輛識別證  
    校外來賓車輛(無本校所核發之識別證)得經申請於每日07時至23時進入校區,每日23時至隔日07時不受理入校申請;有緊急事故者,經校門警衛查明同意後,車輛得進入校區。
  • 特准之車輛: 各單位登記之貴賓禮車、郵務車、電信修護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巡邏車、垃圾車、清潔車、公車、計程車、電力公務車、快遞貨車、復康專車、校際專車或幼兒交通車。 
  • 主校區停車場或停車格僅提供短期停車(48小時之內),上段校區A區停車場可長期停車,計次入校車輛不得跨日停放。
  • 元智六、七館地下室停車場限具教職員工汽車識別證之車輛停放,不開放廠商、學生及學員車輛停車;廠商送貨車輛為搬運卸貨得臨時停放。第三宿舍地下室限具教職員工汽車識別證之車輛以及具廠商汽車識別證之校內進駐營業廠商停車。

機車通行

  • 當學年度已申獲本校核發機車識別證之機車(含電動機車)外,其他機車不得駛入校區,但可停放於機車停車場。
  • 因車輛外表及任務明顯之送報、送餐、送郵、憲警公務機車、行動不便電動機車、緊急搶修工程或貼有臨時機車識別證之機車,得逕予進入校區。
  • 送餐機車應遵循本校公告之時段、路徑及地點送餐,滯留校區以30分鐘為限。  送餐車輛入校管理措施

腳踏車與滑板車管理

  • 入校腳踏車必須整齊停放於本校指定之車棚內或腳踏車車架上。
  • 騎乘腳踏車或(電動)滑板車應遵守一般交通安全規則。行至本校下坡路段,應下車牽走中央人行步道,禁止逆向騎乘俯衝而行。

電力輔助車輛管理

  • 掛有監理單位核發牌照之電力輔助車輛,依汽、機車相關規定辦理。
  • 外觀樣式與一般腳踏車相似(有腳踏板鍊條可人力傳動者),依腳踏車相關規定管理;外觀樣式與一般機車相似(無腳踏板鍊條可人力傳動者),依機車相關規定管理。

備註

  • 本校僅提供停車場地(含機車停車場),不負任何保管及損壞賠償責任。
  • 獲准於當日23:00後留校之訪客、來賓車輛,請邀訪單位自行出具核准留校證明(標註效期);專任教職員工因公出國需停車校內,得憑出國請假單向警衛隊申請取得逾時停車證明(標註效期),以上得免受違規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