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講(客)座教授暨貴賓招待所簡介

目  的:為提供本校延聘國內、外之特聘、講(客)座教授及邀請貴賓等蒞校短期住宿需求。15號3FA客廳1

住宿申請資格:

一、經董事會或本校校教評會核准延聘或邀請之國內、外之特聘、講(客)座教授。

二、經本校各單位邀請蒞校從事教學或研究、學術交流、建教合作之專家學者。

三、已獲科技部或校外單位全額補助,延聘或受邀蒞校從事短期教學研究、學術交流之專家學者。

申請程序:

特聘、講(客)座教授暨受邀貴賓合乎申請資格者,由延聘或邀請單位至遲於到訪兩週前備妥證明文件向總務處(毛小姐,分機2260)提出申請,循行政程序核准者始可進住。

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董事會來函;

二、校教評會紀錄;

三、各單位延聘邀請之會議紀錄或核准簽呈;

四、科技部或校外單位補助來函。

住宿期限:
一、特聘、講(客)座教授住宿期間以半年為限。

二、其他獲邀訪貴賓住宿時間以三個月為限。

三、如因業務需要,須延長住宿期限者,須重新提出申請,申請延長時間以一次為限,同一人不論新聘與否,連續住宿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收費標準:
參考本校教授宿舍管理公約,訂定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    

申請人應於入住前完成維護管理費之繳付,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退費。
為提醒進住招待所之訪客應善盡使用者維持環境清潔之義務,凡申請住宿期間達1個月以上者,每間除維護管理費外,另收取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保證金於退房清點後,無息退還。

房間基本配備:
書桌一套、床組(含棉被、床單及枕頭)、浴室、電視、冰箱、冷氣、衣櫥、電話(僅提供校內分機功能)、檯燈、熱水瓶、吹風機、垃圾桶、電蚊香、腳踏墊。

房間備品:
毛巾、牙刷、牙膏、洗髮精、沐浴乳、洗面乳、肥皂、梳子、密封杯、衛生紙、紙拖鞋。除毛巾、衛生紙、梳子、密封杯、紙拖鞋各備一式外,其餘備品約可供7-10日使用。

人事室付費之申請流程: (代)申請人 → 單位主管 → 人事室 → 總務處
邀請/申請單位付費及訪客自費之申請流程: (代)申請人 → 單位主管 → 總務處

◎繳費請洽教授宿舍管理委員會秘書 機械系 陳怡如小姐,分機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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