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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宣導】資通安全宣導海報-提倡全機關資通安全意識

資安-限制大陸製品

限制大陸製品

  1. 除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外,不得採購及使用主機機關核定之廠商生產、研發、製造或提供之危害家資通安全產品。
  2. 必須採購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時,應具體敘明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可後,以專案方式購置。
  3. 對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使用或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經主管機關核可採購之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應列冊管理,且應指定特定區域及特定人員使用,不得與公務網路環境介接,不得處理或儲存機關公務資訊,測試或檢驗結果應產出報告,購置理由消失或使用年限屆滿應立即銷毀。
  4. 本校每個單位在執行購案時,資通訊產品必須要求廠商在簽約時提供無大陸製品(品牌)支切結書。

資安-電子郵件使用

電子郵件使用

  1. 密等以上的公文不得以電子郵件傳送。
  2. 含有個人資料之信件必須加密傳送。
  3. 電子郵件加簽以避免發送匿名或偽造。
  4. 不得利用公務電子郵件進行侵害他人權益、違法之行為。(包含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遞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以電子郵件、線上互動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5. 自訂「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納入電子郵件使用限制相關條文。

資安-電腦使用安全

電腦使用安全

  1. 本校同仁應遵循「實體環境安全管理辦法」5.13桌面淨空與螢幕淨空安全控管規定,個人電腦、伺服器或主機應設定螢幕保護程式。下班時間應關閉不需使用之個人電腦。
  2. 本校同仁應遵循「資訊作業管理辦法」5.10軟體安裝之限制,為有效控制「免費軟體」或「共享軟體」的使用,須瞭解其相關版權規定,並且不得任意安裝及散佈未經授權軟體。
  3. 本校同仁應遵循「資訊作業管理辦法」5.5防範惡意軟體規定,Windows主機與個人電腦皆須安裝防毒軟體。
  4. 本校同仁應遵循「資訊作業管理辦法」5.8運作系統之軟體安裝規定,主機系統、網路設備、軟硬體常更新修正程式。
  5. 本校同仁應遵循「實體環境安全管理辦法」5.3保全之辦公室、房間及設施規定,列印後應立即將資料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