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第二梯次創新創業激勵計畫「專業到創業」
一、徵件方式(二擇一)
一. 公開徵求
(一)領隊資格:須隸屬(就學/服務)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之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或專任研究人員。
- 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生,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出具教授推薦函後擔任領隊。
- 畢業一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可由一名該校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出具教授推薦函後擔任領隊。
(二)團員資格:
- 隸屬(就學/服務)於可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補助計畫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之在校生、畢業一年內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畢業生或專職研究人員。
- 團隊成員中之社會人士(非屬上述資格者)人數比例,不得逾團隊總人數50%。
- 每位社會人士須至少有一名國內公私立大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人員出具教授推薦函後,始具備參加資格。
(三)團隊作品資格:
- 團隊創意構想/技術不限領域,但以能將其形塑商品化為主。
- 參與選拔作品(創意構想/技術)須為團隊所原創,不得有抄襲之行為。
- 曾經入選本計畫任一梯次前40名但未進前20名之作品,得以修改過之精進版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 曾經入選任一梯次前20名之作品,不得以相同核心構想/技術(由評審委員判斷)之創業構想書再次報名。
二. 推薦銜接
(一)團隊組成須完全符合前項【(一)公開徵求】所列之領隊資格、團隊資格及團隊作品資格。
(二)具備推薦資格之單位:
- 創業競賽:經本計畫顧問指導委員會同意通過之創業競賽,且每年參賽團隊數平均達100隊以上,最終取得前三名之團隊◦
- 創業相關計畫:科技部推動之相關產學、創業培訓計畫(如:STB、SPARK、萌芽等計畫),以及教育部推動之U-START計畫,同一計畫至多可推薦3組團隊。
(三)獲主辦單位同意之推薦團隊得逕行銜接參加第一階段營隊培訓活動,本計畫每梯次接受外部單位推薦團隊以15隊為上限。
二、報名方式:
(一)組隊
- 團隊須指派一名成員擔任領隊,團隊成員總人數建議2至6人為宜。
- 以團隊為單位報名(歡迎跨校、機構組隊)
(二)流程
- 團隊需先於本計畫官方網站(http://fiti.stpi.narl.org.tw/)註冊團隊帳號後,於線上填寫團隊與個人基本資料後列印出報名表,並由團隊成員簽章。
- 依系統提示下載創業構想書、團隊切結書及教授推薦函,進行撰寫及簽署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 領隊須將報名表送至領隊所屬學校研發處或服務機構權責單位核章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 以推薦銜接方式報名之團隊,須填具計畫銜接申請表,由推薦單位填寫並用印後,將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站。
(三)資格審查
- 團隊應於報名日期截止前,將報名表、團隊切結書、教授推薦函之親簽與核章正本掃描檔完成上傳,並於系統中按下「確認報名」,始得進行資格審查。
三、獎勵金額與方式:
(一)獎勵金額
- 第一階段獎勵金:經公開徵求方式通過初選之創業團隊,於完成創新宏圖營後,每隊可獲得3萬元獎勵金。以推薦銜接方式入選之創業團隊不適用此階段獎勵金申請,本階段合計遴選至多40隊。
- 第二階段獎勵金:通過評選(一)之創業團隊(至多20隊),於完成創業實踐營後,每隊可獲得10萬元獎勵金。
- 第三階段獎勵金:通過評選(二),且於參加決選後獲頒「創業潛力獎」之創業團隊(4~6隊),每隊可獲得60萬元獎勵金。 – 參加決選後未入選獲得創業傑出獎之團隊,可獲頒「創業潛力獎」。
- 第四階段獎勵金:通過決選獲頒「創業傑出獎」之創業團隊(4~6隊),檢具營運計畫書(需內含本階段獎勵金,全數用於新創公司之增資計畫)並獲審核通過後,每隊可獲得100萬元獎勵金。
- 創業基金:通過決選獲頒「創業傑出獎」之團隊(4~6隊),須於決選公布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無條件放棄。 – 團隊於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並檢具相關文件(詳創業基金作業要點)後,每隊可獲得民間企業贊助之創業基金,創業基金金額視當年民間企業捐助情況而定。 – 其中新創公司設立登記之日期,須為團隊所參與梯次之初選結果公布日前一年至決選結果公布日後一年內完成者,細節詳見【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二)各階段獎勵金與創業基金為提供團隊創業過程中所需支出,團隊可自行運用之,細節詳見【獎勵金作業要點】及【創業基金作業要點】。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單位保有計畫內容與活動時程變更及解釋之權利。未盡事宜,依本院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聯絡資訊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地址:10636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樓 (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電話:(02)2737-7021、(02)2737-7140
Email:
指導單位:科技部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