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Q1:國科會網址:

A:https://www.nstc.gov.tw/

Q2:國科會補助計畫各項作業規定:

A:專題計畫申請辦法及表格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國科會專題計畫相業業務問答集

國科會計畫專任助理工作酬金參考

國科會計畫兼任助理工作酬金支給標準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約用注意事項

Q3: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時程為何?

A:國科會大批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時間約為每年10月至12月底,其他各類學術計畫依來文通知辦理申請作業,計畫申請案必須透過校內彙整程序統一備函造冊送國科會申請。研發處收到國科會計畫徵求通知後,以e-mail通知全校教師及秘書們校內相關作業時程,請教師們依時程完成申請作業。

Q4:國科會新進教師隨到隨審計畫申請:

A: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其資格符合規定,且從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申請一件為限;曾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於外國任教或從事研究服務滿一年以上,受延聘歸國服務且返國服務後未申請本會研究計畫者,亦得於起聘日起一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申請一件為限。

Q5: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A:國科會會逐年檢討相關規定,故請參考國科會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Q6: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作業」應注意事項為何?

A:國科會目前一律以透過網際網路之作業方式全面實施線上(On-line)製作申請表格。

(1) 申請人需有國科會核發之ID及Password方可使用本電腦作業,有關ID及Password之申請方式,請參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WWW線上申請作業使用注意事項」。

(2) 申請人自行利用系統完成表各項表格資料輸入,經確認無誤後再「繳交送出」,「繳交送出」前,記得每做一次修改,均需儲存。「繳交送出」前,申請人均可自行修改,「繳交送出」後申請人即無法再作任何修改。

(3) 線上作業完成後,由系所秘書線上完成遞送並將彙整資料送研究處做全校彙整。

(4) 自97年度起,線上申請後無需再繳交書面資料。

Q7: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變更或計畫延期手續要如何辦理?

A:辦理經費變更與計畫延期手續時,計畫主持人進入國科會研究人才網後,點選欲變更計畫→選擇變更項目→填寫完成後儲存並送出,申請表審核單位由系統判別產生(內部審核or國科會審),列印申請表經主持人及系所主管簽章後送研發處繼續校內簽核流程,完成校內簽核後由研發處傳送電子檔至國科會,校內審核者即完成變更手續,國科會審者則等待國科會回文通知。

Q8: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要辦理計畫結案手續,應準備哪些結案資料以及程序?

A:國科會專題計畫辦理結案手續,分為經費結案部份及成果報告書部份。

【經費結案】應將校內報帳之會計程序完成

♦承辦單位:會計室。(請教師自行與會計室確認經費是否核銷完畢。)

♦所需資料:

(1)補助經費收支報告表

(2)補助經費財產清冊

(3)元智大學專題研究計劃約用人員申請表

【報告繳交】如採線上繳交報告則無需繳交書面報告

♦線上繳交:一般專題計畫已全面採線上繳交報告,請至國科會個人研究人才網線上繳交報告,無須再將書面報名送交研發處。

♦書面繳交:其他類別計畫由國科會發文通知,再依文線上繳交或紙本繳交研發處發文結案。

備註:(1)成果報告書格式請參閱國科會網站

  (2)應繳交之報告書型式請依核定清單之應繳報告型式如:精簡報告、完整報告。

Q9: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規定。

A: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時間約為每年2至3月,計畫執行期限: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2月底,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2學生為限,作業要點請參閱國科會大專生參與專題計畫相關網站

Q10:國科會計畫約用助理出勤管理。

A:本校國科會計畫約用助理(包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出勤以約用助理簽到退系統管控請參閱計畫兼任助理約用申請暨簽到退系統使用手冊

Q11.國科會計畫經費變更注意事項:

A:

(1)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本會同意增列,所需經費由其他補助項目流用。但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國科會。

(2)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執行機構得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變更,所需經費於該補助項目項下調整。依前項規定辦理研究設備費變更者,其變更之設備單價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須於國科會線上系統登錄。

(3)執行機構應於計畫結束辦理經費結報時,併同將該計畫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變更之支出用途及經費,全部彙整函報國科會備查。

(4)任一補助項目經費如因研究計畫需要,須與其他補助項目互相流用時,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及完備申請與審核之紀錄以備查考;但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國科會同意,始得流用,除特殊情形外,應事先為之。

(5)因研究計畫需要,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國科會同意始得追加經費,除特殊情形外,應事先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