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的學生儘早培養學術倫理之觀念,確保研究過程中具正確認知,國科會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6點,新增第4款規定:「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有意申請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的同學們,可利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的線上平台修課取得時數(個人註冊或由研發處申請帳號皆可),參與實體講座課程取得訓練時數亦可認列,相關證明文件請於計畫申請前送交研發處備查。如有修課問題可另洽承辦人員(承辦人:吳小姐#3221;
- 國科會公函:附件1。
- 修正對照表:附件2。
- 修法後全文:https://law.nstc.gov.tw/NewsContent.aspx?id=15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