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育部修正更新之「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

教育部臺教技通字第1142302853號函

主旨:檢送本部修正更新之「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1. 大專校院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旨在使學生於養成教育階段,將校內教學課程活動延伸至校外之產企業進行實務學習,達成結合理論與實務、培養學生專業能力與職場素養之目的;其性質屬學校正式課程,由學校進行規劃,以提供學生符合專業能力同時累積實務學習經驗,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先予敘明。

  2. 因應本部114年6月23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下稱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本部重新修訂旨揭手冊,以協助各校完善推動實習各項機制與作業;其中已整合並納入校外實習作業機制、開設校外實習課程注意 事項、實習權益保障及實習常見問題等重要內容,旨在確保校外實習學生之權益與安全,並提升實習效益。

  3. 為全面強化實習課程品質督導與學生權益保障,各校應參考作業手冊落實推動實習課程相關機制,本次重要更新內容摘要如下:

    1. 實習課程需經學校評估之定位相關事宜,包含其與見習、實作、實務訓練或研習等活動之差異。

    2. 學校應為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負擔保險費用及實習機構投保義務。

    3. 學校於實習期間應至少實地輔導訪視1次,每學期至少實地輔導2次以上;境外實習第2次(含)以後可採非實地訪視之其他方式進行,並妥善留存輔導紀錄表。

    4. 學校欲與未違反法令之分公司、分店或分廠等獨立運作或分支單位合作實習課程時,可簽訂「切結書」證明其無違反法規之事實,並視為實習合約之一部分。

  4. 各校應依據本手冊所訂機制,強化實習課程之規劃、執行與督導,確保實習課程品質及實習學生權益保障,並將手冊內容納入辦理實習課程之推動參考。

  5. 實習課程業務相關疑問,請洽下列單位:

    1. 明志科技大學校外實習專案辦公室:蕭小姐、林先生, 電話:02-29089899分機2094、2096。

    2. 本部高等教育司:賴小姐,電話:02-77365769。

    3.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845。

 

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