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推動各地方檢察署 (以下簡稱地檢署) 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建立建教合作,強化觀護工作之效能。
- 對象: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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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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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調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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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個案輔導計畫:協助辦理保護管束個案輔導計畫之研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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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之分級分類調查與分析:協助辦理蒐集並分析保護管束案件分級分類處遇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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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原因之調查與分析:協助辦理保護管束案件撤銷假釋原因之調查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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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蹤與評估:就執行期滿之保護管束案件協助進行成效之追蹤與評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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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輔導:協助地檢署觀護人室以團體輔導之方式辦理心理輔導、宗教教化、家庭婚姻諮商、職業輔導、反毒教育或其他有益身心健康之團體輔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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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宣導: 協助規劃開辦常態性「法律教室」,宣導法律知識,增強受保護管束人知法守法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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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瞭解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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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轉介:協助辦理受保護管束人個案之轉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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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轄區內社會資源:協助與社會支援體系連繫,辦理觀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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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地檢署審認可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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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期間:實習學生於暑假實習者,實習期間以六週為原則;於學期中實習者,以配合學校實習期間為原則。
詳細資訊與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