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藝術管理及文化行政之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實務實習之機會,本局訂定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
申請資料:
-
自傳。
-
學經歷證明文件。
-
實習計畫書。
-
實習時數:
-
時數累積限制:
-
以學期計算方式:每周不得少於16小時。
-
以暑假期間計算方式:暑期不得少於200小時。
-
實習不得分段,一次實習完畢為限。
-
-
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完成,始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
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
-
-
實習結束:實習結束前繳交一篇實習心得交予指導員,至少1,500字以上,並繳回識別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