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招募】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單位「115年度暑期大專院校學生實習申請計畫」

為培育藝術管理及文化行政之人才,提供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實務實習之機會,本局訂定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 申請資料: 

    • 實習申請表。 

    • 自傳。 

    • 學經歷證明文件。

    • 實習計畫書。

  • 實習時數:

    • 時數累積限制:

      1. 以學期計算方式:每周不得少於16小時。

      2. 以暑假期間計算方式:暑期不得少於200小時。

      3. 實習不得分段,一次實習完畢為限。

    • 實習學生不得遲到早退,並按時簽到退,如需請假應填具假單交予指導員,受理單位辦理請假完成,始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

    • 實習時間應依實習單位規定,如因業務需要,應配合週末或假日輪值。

  • 實習結束:實習結束前繳交一篇實習心得交予指導員,至少1,500字以上,並繳回識別證。

 

115年度實習生需求名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