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智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97年11月24日 97-6行政會議通過
102年12月25日 102-11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2月20日 106-10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10月17日 107-05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09月28日 111-05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對本校及社會之貢獻,以提升校譽並激勵後進,特訂定「元智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畢(肄)業校友,具下列資格之一,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
    一、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成就者。
    二、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三、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第三條 推薦方式:
    一、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或各系系友會推薦。
    二、各學院、系(所)推薦。
    三、遴選委員推薦。
    四、校友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第四條 遴選方式:
一、 「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由9至15人組成,遴選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人士及校友代表擔任,副校長為召集人,遴選委員如當年被推薦為候選人應予迴避。
二、 傑出校友遴選應有遴選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候選人需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本校傑出校友。
三、 傑出校友名額每年至多五名。

第五條 傑出校友遴選時間由遴選委員會公布,推薦單位應依公布作業時間提出推薦表,送遴選委員會辦理。傑出校友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評議過程皆不對外公開。

第六條 傑出校友由校長於校內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並頒發傑出校友獎座及證書,其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及社群網站,以彰顯其成就。

第七條 傑出校友應協助宣揚本校教育理念與辦學成效,並積極協助本校之發展。

第八條 傑出校友行為有損校譽者,經遴選委員會決議,得取消傑出校友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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